深圳抚恤金标准
深圳的抚恤金标准如下: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每人每月2069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
每人每月1311元。
残疾军人
三级因病残疾军人:每月抚恤金6980元、生活困难定期补助金6265元、护理费4119元,总计17364元。
孤老或幼儿的烈属:
每人每月6515元。
生活一般的烈属:
每人每月4092元。
企业员工或退休人员死亡
丧葬补助金:为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1人的,支付基数的6倍;供养亲属为2人的,支付基数的9倍;供养直系亲属为3人及以上的,支付基数的12倍。
供养亲属抚恤金
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缴费5年以下,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5-10年,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10-15年,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15年以上,每多缴1年就增加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
退休人员:如果领取了一年退休金,就要减一个月的抚恤金。遗属最低可以领取9个月的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