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联合测绘事项

竣工验收联合测绘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

包括建设用地检查核验,确保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涉及人防工程的验收及其备案工作。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包括消防设施的验收及其备案手续。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验收。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涉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验收及其备案。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验收及其备案。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查

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进行专项审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验收及其备案。

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涉及建设工程城建档案的验收。

联合测绘的实施范围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但不包含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及国家、省级审批权限的测绘事项。

联合测绘的工作内容

包括建设项目前期的土地勘测定界、规划定线放样,以及竣工阶段的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用地复核测量、人防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和不动产面积复核测量等全流程测绘中介服务。

联合测绘的受理条件

建设单位需完成建设条件、出让规划条件、施工图等确定的建设内容,并完成联合测绘,形成竣工图,满足各事项验收条件后,方可申请联合验收。

联合测绘的市场准入

允许符合条件的测绘服务机构进入“联合测绘”服务市场开展业务,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联合测绘”服务机构。

通过实施联合测绘,可以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公认”,提高竣工验收的效率和质量,减少重复测绘,降低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