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安居房申请条件

广州安居房的申请资格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户籍要求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必须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

申请人配偶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收入与资产要求

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具体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

住房状况要求

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购房优惠政策要求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其他要求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

单身人士(未婚、离异、丧偶等)申请时,主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区域差别化要求

在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7个行政区内,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可申请入户。

这些条件综合起来,旨在确保申请者符合广州市的住房政策,并且具备一定的居住和收入稳定性。建议申请者在申请前仔细核对自身情况,确保符合所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