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杭州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如下:

缴费满一年:

失业人员和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失业不是由于本人意愿中断,如被解雇、合同到期不续签等。

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需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失业人员有求职要求,并愿意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

此外,对于因为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缴纳满一年以上的情况下,也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失业保险金的一半。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每满六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计算。

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杭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2241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