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餐饮污水处理标准

江苏省餐饮污水处理标准遵循的是《DB32/ 4440-202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该标准,对于餐饮污水处理,排放A标准的多个常规指标中,除总氮(TN)外,其他指标均需达到Ⅳ类水标准。具体到化学需氧量(COD),江苏省A级标准规定COD不得超过30mg/L。

化学需氧量(COD):≤30mg/L

生化需氧量(BOD):具体数值未在参考信息中给出,但需符合Ⅳ类水标准

悬浮物(SS):具体数值未在参考信息中给出,但需符合Ⅳ类水标准

动植物油:具体数值未在参考信息中给出,但需符合Ⅳ类水标准

石油类:具体数值未在参考信息中给出,但需符合Ⅳ类水标准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具体数值未在参考信息中给出,但需符合Ⅳ类水标准

总氮(TN):具体数值未在参考信息中给出,但需符合Ⅳ类水标准

氨氮:具体数值未在参考信息中给出,但需符合Ⅳ类水标准

总磷:具体数值未在参考信息中给出,但需符合Ⅳ类水标准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方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因此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环保部门或查阅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