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编制

幼儿园编制

幼儿园编制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确保幼儿园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满足幼儿成长和发展的需求,对幼儿园的人员配备、规模、结构和经费等方面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以下是幼儿园编制的主要内容:

人员配备

教师:全日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0.8~1人;寄宿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2~2.5人。

保育员:全日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0.8~1人;寄宿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2~2.2人。

保健医生:一般配置1人,幼儿人数超过200名时可酌情增加。

厨师:根据每日餐次和幼儿人数配置,例如每40~45名幼儿配一人。

财会人员:3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设专职会计1人,出纳视规模大小可设专职或兼职。

规模

班级数量和每班学生人数有限制,以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得到充分的关注和照顾。

结构

包括行政管理、教育教学、后勤保障等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划分。

经费

经费用于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评估和监督

政府会定期对幼儿园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编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其他注意事项

幼儿园教职工还包括管理人员、医务和财务人员。

保育、后勤服务人员可能采用劳务招聘等方式解决,不列入编制管理。

幼儿园班级规模有明确标准,例如小班(3至4岁)20-25人,中班(4至5岁)26-30人,大班(5至6岁)31-35人。

教职工与幼儿比例全日制普通幼儿园为1:6-8,寄宿制幼儿园为1:5-6。

幼儿园编制老师通常需要通过教师招聘考试,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年龄要求通常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学历要求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幼儿园编制老师享有国家公务员待遇,薪酬由财政拨款支付,且任何公办幼儿园无权自行招聘,而由上级主管教育局制定计划、发布信息、组织统一考核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