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归谁

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依法属于 全体业主。具体依据如下:

法律依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使用权与收益

虽然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使用物业管理用房,但使用权归物业,收益权归全体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物业管理用房用于其他经营性活动或出租,否则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特殊情况

如果在建筑项目的规划阶段,已经明确设定了专用的物业服务用房,并且这部分房屋的面积并没有被列入到业主的公共共享区域之内,那么此等房产的所有权应该归属为建筑物的开发商或建设单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开发商已经通过合法途径将这部分房产的所有权转让给全体业主,或者在相关的合同文件中有明确的条款规定这部分房产应归全体业主所有,那么此时,这部分房产的所有权便应属于全体业主。

综上所述,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明确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仅享有使用权,并且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