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2009
《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2009版)》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测绘局联合发布的,旨在规范测绘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和支出行为,加强国家基础测绘项目定额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该定额涵盖了测绘生产过程中的多个方面,包括项目定额、工时定额、设备台班定额、材料消耗定额和管理费用定额。
主要内容:
项目定额:详细规定了各类测绘项目(如地形测量、航空摄影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的生产成本,包括人工、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费用等计算方法和标准。
工时定额:规定了测绘作业的工时消耗,用于计算人工成本。
设备台班定额:规定了测绘设备的使用台班费用,用于计算设备使用成本。
材料消耗定额:规定了测绘材料的消耗量,用于计算材料成本。
管理费用定额:规定了测绘项目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如设计、质量控制、协调等。
适用范围:
适用于纳入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系的测绘生产单位。
包括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形数据采集与编辑、地图编制、数据库入库、界线测绘、工程测量、海洋测绘与江湖水下测量等专业的工作项目。
注意事项:
由于市场和技术的发展,2009年的定额可能已经有所出入,使用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发布时间:
2009年3月。
发行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测绘局。
规格册数:
16开三册。
优惠价:
580元。
修订情况:
修订后的《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包含八个专业,总计292个项目,其中新增项目118个,占总数的40.4%,保留项目174个,占总数的59.6%。
成本费用构成比例:
直接费用:82%
间接费用:6%
期间费用:12%
包含设计费和成果验收费。
成本费用计算基础:
基于1999年至2007年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实际消耗水平。
定额工日确定:
根据当前测绘生产技术方法、产品形式和技术装备水平确定。
预算管理:
本定额是各级财政部门核定基础测绘预算的主要依据,也是各类测绘单位编制预算和组织生产管理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