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暂住证怎么办理条件
深圳暂住证(居住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社保 + 居住登记
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人才引进 / 学历认证
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具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只要在深圳有居住登记,就可直接申领居住证。
在校生
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学生,只要在深圳办理了居住登记,就可以申办居住证。
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
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特殊人员
经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者区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具有较高专业技能以及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这些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
在深圳全日制办学机构接受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凭学校出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就可以办理居住证。
建议: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提前准备好所需的材料,如身份证、照片回执、社保证明、居住登记证明等,以便顺利完成居住证的办理。
对于引进人才和在校生,建议提前了解并确认自己是否符合相关的人才引进政策或学生证明材料要求,以确保能够顺利申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