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合法化的文献综述
安乐死合法化的文献综述
安乐死立法化是一个复杂且具有争议的话题,涉及伦理、法律、医学等多个领域。以下是对安乐死立法化文献的综述:
安乐死立法化的历史背景
西方安乐死立法历程:
17世纪启蒙时代,现代意义的安乐死思想开始形成。
1906年美国俄亥俄州发布安乐死法案,1936年英国成立自愿安乐死协会。
1996年澳大利亚北领地议会实施《晚期病人权利法案》,但1997年被推翻。
2001年荷兰成为世界上首个正式承认安乐死合法的国家,比利时随后于2002年宣告安乐死合法。
中国安乐死立法历程:
1986年陕西汉中医院实施积极安乐死,是中国安乐死进入司法程序的第一案。
1988年严仁英提出安乐死议案,强调绝症病人应合法安宁地结束生命。
1994年广东32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安乐死立法议案。
1995年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170位人大代表递交了4份有关安乐死立法的议案。
安乐死立法化的争论焦点
合宪性问题:安乐死是否符合宪法规定。
伦理道德冲击:安乐死对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影响。
社会条件完备性:社会是否具备了实施安乐死的法律和社会条件。
安乐死立法化的现状
国外安乐死立法现状:
荷兰和比利时承认安乐死合法。
瑞典、英国、美国等国家在特殊情况下认可被动安乐死,但条件严格。
中国安乐死立法现状:
中国尚未正式通过安乐死法律,但安乐死问题已提上议事日程。
2003年吕蕙在《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上发表《安乐死立法的思考》等文章,探讨安乐死立法问题。
安乐死立法化的社会影响
公众态度: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对安乐死的态度存在差异。
民意调查:基于2019年的民意调查数据显示,中国公众对安乐死的态度受多种因素影响。
结论
安乐死立法化是一个涉及众多层面的复杂议题,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法律和社会环境。虽然国际上已有国家承认安乐死合法,但安乐死在中国的立法化进程仍然面临众多争议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