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教育培训政策
深圳的教育培训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教育培训机构管理
加强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
教育培训机构需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在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同时需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与公示
教育培训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需依法办理多项登记和证件,并将相关证件悬挂于办学场地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决策机构的设立
教育培训机构应成立董事会或理事会决策机构,成员包括举办者、机构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且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董事应具备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党群组织的建立
教育培训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党群组织。
专任教师的配备
每个培训项目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且专任教师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可向市教育行政部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