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餐饮复工的最新规限

廊坊餐饮复工的最新规定如下:

重点民生服务行业有序开业

各类商超、农贸市场、沿街商铺等经营场所恢复正常经营秩序,加强通风换气、清洗消毒,合理控制人员密度,落实对员工健康监测和内部管理措施。

住宿经营单位

酒店、宾馆、旅馆等住宿经营单位,与公安部门联网的可以复业,实行“四实登记”(实名、实情、实数、实时)标准,准确录入、及时上传,并查验48小时健康码、行程码;未与公安部门联网的小旅馆、日租房等禁止复业,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餐饮服务单位

县域内餐饮服务单位暂不开放堂食,不得承接喜宴和商务接待等聚餐活动,提倡网上订餐。

餐饮业应继续保持疫情期间的防控措施,如保持公共区域消毒工作,确保符合标准的营业及用餐环境,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就餐人员登记,测量体温,确保就餐安全,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严禁采购、加工、食用野生动物,大力推行公筷、公勺,避免交叉感染。

复工顺序和要求

聘用人员以本地人为主的餐饮服务单位、已经复工复产需要供餐的单位食堂等作为优先复工对象给予安排;学校食堂待学校正式开学后方可复工;夜市、小餐饮集聚区等人群密集场所暂不复工;各类集体聚餐活动场所暂不复工。

餐饮服务单位应在自查符合相关要求后,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填写《疫情防控期间餐饮业复工营业备案承诺书》。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备案餐饮单位是否满足行业复工防疫防控要求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营业。

疫情防控措施

佩戴口罩、使用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质量合格,数量充足(不少于2周的使用量),库存和使用台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