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处罚依据

在食品安全领域,餐饮行业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处罚措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措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二)项。

处罚措施: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未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