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环保局餐饮排烟规定
界首环保局对餐饮排烟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在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保证排烟系统正常运行
排气筒出口段的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或当量直径)的平直管段。
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排气筒的高度、位置等具体规定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排烟系统应做到密封完好,禁止人为稀释排气筒中污染物浓度。
油烟排放标准
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必须确保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油烟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0mg/m³,相应净化系统的净化效率大型系统不得低于85%,中型系统不得低于75%,小型系统不得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