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环保局餐饮排烟规定

界首环保局对餐饮排烟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在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保证排烟系统正常运行

排气筒出口段的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或当量直径)的平直管段。

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排气筒的高度、位置等具体规定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排烟系统应做到密封完好,禁止人为稀释排气筒中污染物浓度。

油烟排放标准

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必须确保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油烟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0mg/m³,相应净化系统的净化效率大型系统不得低于85%,中型系统不得低于75%,小型系统不得低于60%。

禁止在特定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餐饮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