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院院长职责
景观设计院院长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生产管理与协调:
负责景观规划设计院的生产管理与协调工作,落实生产计划和流程,确保完成全年产值目标。同时,负责生产的过程管理与监控,制定生产管理标准和流程,组织项目各阶段的设计、审查、监督和总结工作。
项目进度与人员管理:
根据项目与生产计划,掌握项目生产进度,合理组织分配设计人员,做好各项目与生产之间的平衡工作。负责定期召开项目与生产工作会,分析项目与生产情况,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
团队管理与成本控制:
协助院长做好生产团队管理、生产成本控制及项目经营管理工作。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亲和力,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
战略发展与市场拓展:
制定设计院的长期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设计院的发展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管理设计院的运营和业务,确保设计项目的质量和效率。组织和协调设计院内部各部门的工作,维护设计院与客户之间的关系,积极拓展市场,并与相关企业和组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制度规范与人员考核:
参与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管理决策,根据总公司发展战略,组织制订设计院发展战略、年度经营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配合公司工程事业部的设计、投标工作。主持设计院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设计院人员的吸纳与引进工作,负责组织对设计院人员的考核工作。织完善设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设计院的管理。
综上所述,景观设计院院长不仅要负责日常的生产管理和项目协调,还要制定战略规划,确保设计院长远发展,同时注重团队建设和市场拓展,以及制度和人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