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招生考试加分政策有哪些?
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考生选择报考教育硕士。为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东北师范大学在教育硕士招生考试中实施了一系列加分政策。以下是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招生考试加分政策的相关内容:
一、加分项目
- 应届毕业生
对于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符合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招生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初试成绩基础上给予10分的加分。
- 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
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是指在大学期间获得过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学生干部。此类考生可在初试成绩基础上给予20分的加分。
- 国家级奖学金获得者
国家级奖学金获得者是指在大学期间获得过国家级奖学金的学生。此类考生可在初试成绩基础上给予20分的加分。
- 学术成果
(1)发表学术论文:考生在本科或研究生阶段,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可加5分,最高加10分。
(2)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考生在本科或研究生阶段,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每项可加5分,最高加10分。
- 教育实践经历
(1)支教经历:考生在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参加支教项目累计时间满一年,可在初试成绩基础上给予10分的加分。
(2)教师证:持有教师资格证且具有相关教学经验者,可在初试成绩基础上给予5分的加分。
- 其他加分项目
(1)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在初试成绩基础上给予10分的加分。
(2)烈士子女、残疾考生:烈士子女、残疾考生在初试成绩基础上给予10分的加分。
二、加分条件
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学术论文、项目证明等。
加分项目需符合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条件。
考生所获得的加分项目需在报名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所获得的加分项目不得超过10分。
三、加分程序
考生在报名时,需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招生单位。
招生单位对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加分条件。
招生单位将审核结果通知考生,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加分。
加分后的考生初试成绩将作为录取依据。
总之,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招生考试加分政策旨在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为考生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可根据自身条件,积极争取加分机会,提高录取成功率。同时,考生还需关注招生简章中关于加分政策的具体规定,确保符合加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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