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管控条款
测绘管控条款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政府职责与监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领导,促进资源共享,推动军民融合,维护信息安全,并将基础测绘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地理信息工作。
测绘基准和系统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实施测绘项目,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并在测绘成果上注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测绘项目分级管理
全省测绘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国家四等以上控制测量、航空摄影测量与遥感测绘等项目。
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理5秒级控制测量与导线测量等项目,其他项目由县(市、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外国组织或个人测绘活动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持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在批准的区域和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并接受当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