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发票免税规定范围

餐饮发票的免税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生活服务免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额度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一个月可以免税开具3万元的发票。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特定群体免税

免税发票一般用于下岗、残疾、失业人员等从事的餐饮服务行业,享受国家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免税

小微企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小微企业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餐饮服务的其他免税情况

餐饮服务发票的税收征收分为免税和6%税率两种。免税餐饮发票是指免除消费税的发票,如用餐服务产品,只收取增值税,不收取消费税。

消费性服务主体及销售非高消费品的企业,应收销售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发票开具规定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预收款免税

餐饮企业收到的预收款可以开具免税的发票,在客户实际消费时,再按实际消费的金额来开具对应消费金额的发票。

综上所述,餐饮发票的免税规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生活服务的免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额度、特定群体的免税政策、小微企业的免税优惠以及其他特定情况下的免税规定。餐饮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应根据自身情况和相关政策选择合适的发票类型,并确保符合免税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