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原则

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原则

一、招生原则

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全面发展,选拔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二、招生对象

  1. 具有硕士学位或相当学历的人员;

  2. 对中医药学科有浓厚兴趣,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潜力;

  3.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招生体检标准。

三、招生专业及名额

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名额详见当年招生简章。具体专业及名额以教育部及学校批准的招生计划为准。

四、报名条件

  1. 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

(2)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取得其他英语水平证书;

(3)通过全国医学英语水平考试(TEM-8)。


  1. 具有扎实的中医药学科基础,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潜力;

  2.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招生体检标准。

五、报名及考试流程

  1. 报名时间:根据教育部及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

  2. 报名方式:考生可通过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3. 考试科目:

(1)笔试:包括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专业基础课。具体考试科目及内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科研潜力和英语水平。


  1. 录取程序:

(1)笔试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时间:根据学校安排进行。

(3)综合评价:结合考生笔试成绩、面试表现、科研成果、学术水平等因素,综合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

(4)拟录取名单公示: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5)录取通知:拟录取考生将收到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出的录取通知书。

六、录取原则

  1. 笔试成绩合格,面试表现良好,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2. 对具有特殊学术成就或具有突出科研潜力的考生,可适当放宽录取条件。

  3. 招生计划内如出现空余名额,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

  4. 录取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其他事项

  1.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提交相关材料等手续。

  2. 考生需关注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时了解招生考试相关信息。

  3. 学校将对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如有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

  4. 学校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市场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对招生计划、录取原则进行调整。

  5. 本录取原则由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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