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餐饮单位指导
小型餐饮单位指导主要涉及食品安全合规经营、原料控制、卫生管理、布局示范等方面。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指导内容: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
企业经营者许可证正本或正本复印件应当悬挂在消费者可直接看到的位置。对设置包厢的餐饮单位,应当悬挂在店堂门厅处;对不设臵包厢的餐饮服务单位、单位食堂应当悬挂在消费者就餐场所显著位置;中央厨房、集体供餐配送单位应当悬挂在其经营场所内。
提供网络送餐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其相关网页公示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相关信息应当画面清晰,容易辨识。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
企业应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
采购食品要索票索证建台账,使用具有QS认证标示的定型包装食用油,烹调加工食品原料要新鲜、洗净、生熟分开、烧熟煮透。
不具备“五专”条件(专间、专工具、专容器、专人员、专用消毒设施)禁止加工制作凉菜,不使用一次性泡沫餐盒,使用一次性筷子时要索取供货商资质、生产厂家资质和产品检验报告。
卫生管理
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讲究个人卫生,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戴戒指、不涂指甲油,保持双手清洁。
厨房表面干净整洁,地面无积水、无垃圾、无杂物,通风、采光良好,下水道畅通无异味,排烟罩、排风扇、墙壁无油污、油垢,见到本色。
具备防蝇、防尘、防鼠、防蟑螂设施,物品分类整齐摆放,无杂物或与非使用物品混放,烹调加工用设备、工具、容器等按照工序顺序摆放和使用,不可混用,防止交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