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重复发表国家规定
论文重复发表国家规定
关于论文重复发表的国家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信息:
《著作权法》规定
二次发表,即同一篇论文使用不同语言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再次发表,是允许的,但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作者有权将首次发表的论文翻译成另一种语言发表,但必须得到原作者或原发表期刊的允许,并明确标注出处。
学术出版规范
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174—2019)》将一稿多投与重复发表均视为学术不端行为。
允许的二次发表必须说明首次发表的出处。
论文投稿要求
对于投稿至SCIE等学术刊物的论文,重复率要求通常不超过15%,但各期刊可能有更严格的标准。
单处来源重复率通常不得超过5%,超过此比例可能会影响论文的录用。
其他注意事项
重复发表的内容不得与首次发表的内容完全相同,且必须得到原作者的许可。
二次发表的时间通常应在首次发表后至少1周,除非双方编辑达成特殊协议。
重复率超过40%的论文通常不符合发表要求,具体标准可能因期刊和用途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