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测绘实施细则

房产测绘实施细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技术标准和设备

测绘单位应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技术水平。

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监督。

从业人员要求

房产测绘从业人员应保证测绘成果的完整、准确,不得违规测绘、弄虚作假。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监督管理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委托测绘的情形

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

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

房屋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

测绘成果的一致性

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应与房产自然状况保持一致。

房产自然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实施房产变更测量。

合同要求

委托房产测绘时,委托人与房产测绘单位应签订书面房产测绘合同。

测绘单位的资格

房产测绘单位应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与委托人不得有利害关系。

费用支付

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房产测绘收费标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细则为房产测绘活动提供了基本框架,确保测绘活动的专业性、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