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小学综合评价

广州市中小学综合评价主要涉及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该评价旨在全面反映学生的学业水平、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评价方法包括写实记录、评语评价和重要观测点评价等。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或参考。

具体评价内容如下:

道德品质:

评价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的道德行为表现,如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

公民素养:

评价学生在社会中的责任感、参与意识、法治观念等。

学习能力:

评价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学习方法、学习态度等。

交流与合作能力:

评价学生在团队中的协作精神、沟通技巧、领导能力等。

运动与健康:

评价学生的体育健康知识、体育锻炼习惯、身体健康状况等。

审美与表现:

评价学生在艺术、音乐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以及审美能力和表现能力。

评价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成立评价小组:

初中毕业班年级以班为单位成立学生评价小组和教师评价小组。

公示评价细则:

学校在评价工作实施前,将评价实施细则、具体程序及评价小组成员名单报区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备案。

培训评价者:

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对评价者进行培训,确保评价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