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小学综合评价
广州市中小学综合评价主要涉及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该评价旨在全面反映学生的学业水平、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评价方法包括写实记录、评语评价和重要观测点评价等。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或参考。
具体评价内容如下:
道德品质:
评价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的道德行为表现,如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
公民素养:
评价学生在社会中的责任感、参与意识、法治观念等。
学习能力:
评价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学习方法、学习态度等。
交流与合作能力:
评价学生在团队中的协作精神、沟通技巧、领导能力等。
运动与健康:
评价学生的体育健康知识、体育锻炼习惯、身体健康状况等。
审美与表现:
评价学生在艺术、音乐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以及审美能力和表现能力。
评价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成立评价小组:
初中毕业班年级以班为单位成立学生评价小组和教师评价小组。
公示评价细则:
学校在评价工作实施前,将评价实施细则、具体程序及评价小组成员名单报区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备案。
培训评价者:
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对评价者进行培训,确保评价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