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是为了促进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而制定的。该标准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基本理念
学生为本:尊重学生权益,以学生为主体,激发学习兴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师德为先: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职业理想,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能力为重:结合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
终身学习:持续学习先进教育理论,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
基本内容
专业理念与师德:包括职业理解与认识、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等。
专业知识:涉及学科知识、教育教学知识、通识性知识等。
专业能力: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实施、班级管理、教育活动组织、教育教学评价、沟通与合作、反思与发展等。
职业理解与认识
贯彻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
理解教育工作意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认同教师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专业发展。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
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态度与行为
关爱学生,重视身心健康发展,保护生命安全。
尊重独立人格,维护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
不讽刺、挖苦、歧视,不体罚或变相体罚。
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不同需要。
信任学生,积极创造条件,促进自主发展。
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
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将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
尊重教育规律和身心发展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
激发求知欲和好奇心,培养学习兴趣和爱好。
引导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培养良好的思维习惯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个人修养与行为
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
这些标准是中小学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旨在确保教师具备必要的专业素养,以提供高质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