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电瓶车新规

武汉电动自行车的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上牌登记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买车辆之日起30日内,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车辆。

申请登记上牌时,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车辆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

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是纳入本市信息服务目录的产品,未纳入目录的产品不得上牌。

号牌管理

电动自行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不得转借、涂改。丢失的应向原登记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对于符合新国标和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核发长期号牌(白牌)。

对于“超标车”,即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予上牌,不得上路行驶。

行驶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携带行驶证,悬挂号牌,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电动自行车后座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搭载6周岁以下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曲折竞驶、逆向行驶。

销售与改装规定

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和实名制销售台账,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相关信息。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加装、改装动力装置或拆除、改动限速装置等影响非机动车行驶安全的行为,以及加装、改装影响行驶安全的其他装置。

过渡期管理

对于2021年4月1日前购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内可办理临时通行号牌,过渡期结束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这些新规旨在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建议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选择符合新国标且通过3C认证的产品,并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登记上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