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离婚办理流程
长沙离婚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提供必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有效身份证件、离婚登记申请书等。
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将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有三十日的冷静期。
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审查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进行登记。
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员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并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颁发离婚证。
核实双方信息,告知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及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等。
注意事项
离婚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方可申领。
如果一方结婚证丢失,需提供相应的声明或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
若双方均丢失结婚证,需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
以上流程可能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有所变动,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