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论文字号怎么写

规范论文字号怎么写

规范论文字号通常遵循以下格式要求:

论文标题:小二号黑体加粗居中。

论文副标题:小二号字,紧挨正标题下居中,文字前加破折号。

内容提要:三号黑体,居中上下各空一行,内容为小四号宋体。

正文文字:另起页,正文文字一般用小四号宋体。

章节标题:第一层次题序和标题用小三号黑体字;第二层次题序和标题用四号黑体字;第三层次及以下题序和标题与第二层次同正文用小四号宋体。

摘要:小二号黑体加粗居中,摘要内容字体为小四号宋体。

关键词:四号宋体,加粗,一般为3—5个。

目录:二号黑体加粗居中,章节条目采用五号宋体。

正文:正文全部标题层次应整齐清晰,第一级为“一”、“二”、“三”等,第二级为“1.1”、“1.2”、“1.3”等,第三级为“1.1.1”、“1.1.2”等。

参考文献:另起一页,一律放在正文后,在文中要有引用标注。

请注意,这些要求可能因不同的学术机构或出版标准而有所变化。在撰写规范论文字号时,应参考所在学术环境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