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异地转学新规定

小学异地转学新规定

小学异地转学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转学条件

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办理转学。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接收转学学生。

转学流程

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原学校同意转出并出具《转学联系函》。

家长持《转学联系函》和学籍证明等材料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出具《转学证明》。

家长凭《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特殊情况

普通高中学校间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

高三原则上不接收转学学生。

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需满足特定条件,如户籍、中考成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