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名称核准
幼儿园名称核准
幼儿园名称核准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名称核准申请
向所在区的教育局提交名称核准申请。
批准后,持名称核准函到托幼办申报材料。
报送申请材料
包括申办报告、举办人资质证明、房产证明等。
递交材料后,初步审核通过,托幼办会开具消防局、药监局、物价局相关告知单。
相关部门审核
消防局:审核设计施工图纸、土建、水电等,合格后出具《消防安全合格证》。
药监局:审核厨房、保健室等功能区材料,以及开园首批工作人员的健康证和保育员上岗证,合格后出具《卫生防疫许可证》。
办理其他事项
凭三证(办园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到相关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