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社科院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关于毕业论文答辩有哪些规定?
在202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以下简称“社科院”)发布了在职博士招生简章,其中关于毕业论文答辩的规定是考生和在读博士生非常关注的内容。以下是对社科院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关于毕业论文答辩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答辩资格
- 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 通过博士学位论文中期考核。
- 论文已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
二、答辩时间
- 答辩时间一般安排在毕业前一年。
- 具体答辩时间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答辩地点
- 答辩地点设在培养单位指定的场所。
- 答辩地点需具备良好的音响、视频设备,并满足答辩要求。
四、答辩委员会组成
- 答辩委员会由5-7名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名。
- 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培养单位根据论文研究内容和专业领域选聘。
- 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学术上具有较高的造诣。
五、答辩程序
- 报告人进行论文答辩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40分钟。
- 答辩委员会成员就论文内容进行提问,报告人回答问题。
- 答辩委员会成员对论文进行评议,并提出答辩委员会意见。
- 答辩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确定答辩结果。
六、答辩结果
- 答辩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种。
- 答辩委员会成员对论文的评议意见可作为论文修改的建议。
- 论文“不通过”的,培养单位应要求报告人修改论文,重新答辩。
七、论文修改
- 论文“不通过”后,报告人应在答辩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对论文进行修改。
- 修改后的论文应提交答辩委员会审查。
- 审查通过后,报告人可重新进行答辩。
八、答辩费用
- 答辩费用由培养单位承担。
- 答辩费用包括答辩场地租赁、设备使用、专家评审等费用。
九、其他规定
- 报告人应按时参加答辩,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答辩委员会请假。
- 答辩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公正、客观地评价论文。
- 培养单位应加强对答辩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答辩工作顺利进行。
总结:
社科院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关于毕业论文答辩的规定,旨在确保答辩过程的规范性和公正性,使论文质量得到有效保障。考生和在读博士生应充分了解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论文写作和答辩,以提高论文质量和答辩成功率。同时,培养单位也应加强答辩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为考生提供良好的答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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