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幼儿园规定人数

东莞幼儿园规定人数

根据教育部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幼儿园班级人数规定如下:

小班(3至4岁):每班人数为20-25名。

中班(4至5岁):每班人数为26-30名。

大班(5至6岁):每班人数为31-35名。

此外,幼儿园的办学规模也有相应规定,不宜超过12个班,以确保教育质量。

请注意,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幼儿身心健康和便于管理,实际执行中可能因地区和幼儿园具体情况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