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物业新规定出台后的物业管理

重庆物业新规定出台后的物业管理主要变化如下:

价格管理形式的调整

原政策规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超过最高等级标准提供服务的实行市场调节价。新政策规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一律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超最高等级服务收费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

原政策规定,超过前期物业服务最高等级提供服务的,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新政策规定,确需超过《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最高等级标准提供服务的,需经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严格认定其超等级服务方案,由发展改革部门核定该项目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作为该项目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公开招标的最高收费标准。

未装饰装修和使用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策

原政策未明确空置房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新政策规定,未装饰装修和使用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协商确定。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实际入住业主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对业主自治的支持和监督

新《条例》强化了对业主自治的支持和监督,明确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监事委员会监事不领取劳动报酬。

物业管理信息公开制度

新《条例》完善了物业管理信息公开制度,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降低物业服务标准,不得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处分业主共有财产,不得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从事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

物业服务收费的调整

物业服务收费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符合法律规定比例的业主表决通过,并将表决结果公告30日以上。

市场整顿与激励

重庆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赶赴重庆各地小区进行实地调研,了解真实民意、了解物业公司服务状况、盈利状况等,为政府下一步动作做好铺垫。同时,通过政策实施契机,让一部分物业公司主动放弃市场,达到良币驱逐劣币的目的,净化市场,鞭策更多的物业公司提升服务标准。

这些变化旨在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收费质价相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