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会论文成果认定

教育学会论文成果认定

教育学会论文成果认定通常涉及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认定范围

教育学会论文成果认定通常涵盖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的科研成果。

成果形式可以是学术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但非学术性文章如新闻报道、文艺作品等不在认定之列。

申报条件

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素质教育核心理念,并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

成果应具有创新性、学术性、实用性和推广性,并以文本形式呈现,不少于2000字。

成果必须是在国家或市级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

成果级别认定

教育主管部门验印的成果可认定为相应级别。

市级获奖必须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专业业务部门组织评选。

省部级期刊发表的论文等同于省部级奖项,不能算作科技进步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