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户口怎么落户

青岛户口的落户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购房落户

外来人员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以一次性迁入购房所在地落户。

收养子女落户

收养人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被收养人需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如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等。

三投靠落户

夫妻投靠:不受婚龄、年龄限制,一方具有本市户口即可办理落户。

父母投靠子女: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

子女投靠父母: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不包括结婚后离婚和丧偶的子女。

积分落户

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分满100分即可申请落户。

人才引进政策

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留学生落户

拥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享受与本科生相同的落户政策。

稳定居住落户 (租房落户):

在本市城镇租赁房屋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城镇其他近亲属家庭户或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办理流程:

准备材料:

根据不同的落户方式,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购房合同、亲属关系证明等。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青岛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或通过青岛市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

审核材料:

户政管理部门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领取准迁证: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户口迁移:

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返回青岛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领取新户口本:

完成所有手续后,申请人将获得新的青岛户口本。

建议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落户方式,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