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户口落户新政策
石家庄户口落户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取消迁入条件限制 :全面取消在城区、城镇落户的“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基本迁入条件限制,实行“零门槛”准入政策。简化迁入手续
省外户口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同时可随迁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
省内户口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一站式”办理落户,同样可随迁上述亲属。
集体户学生迁入:
对户口已落户各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的学生,凭学生证(省内需同时提供集体户口页)申请办理户口迁入。
无固定住所人员迁入
落户亲属、朋友家的,应征得亲属、朋友同意(同意落户声明书)或持亲属、朋友家庭户口簿办理。
在本辖区内租用的保障性住房、其他租赁房屋,房屋所有者不同意落户(或租赁合同失效的)及没有正式地址门牌的居所,且无亲属关系的迁入人员,可以在派出所社区公共地址上申请落户。
审批权限下放:
全面下放户口迁入城区、城镇审批权限,实行准迁业务“一门办、即时办”。
其他条件
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城镇工作的各类人才,以及规模企业和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技术骨干、特殊岗位所需特殊人才,在市区具有长期固定住所的,可办理迁入落户。
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具有稳定住所的,可办理迁入落户。
部队转业、离退休干部及随迁家属申请户口迁入,直接到市局户政大厅办理准迁手续。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请以当地公安局发布的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