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存货的文献综述
会计准则存货的文献综述
关于中国会计准则中存货的文献综述,以下是一些关键的研究点和发现:
新准则的变动
2006年2月,中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要求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来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新准则还允许因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资本化,即对于生产周期长的资产所发生的利息,在满足条件时可以计入存货价值。
同时,取消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分次摊销法和净值摊销法,改为一次转销法或五五摊销法。
影响分析
新准则的实施对生产周期长、存货多、周转率低的上市公司有较大影响,因为先进先出法更侧重于反映公司的长期经营情况。
国际比较
中国《存货准则》与国际准则(如IAS2)在框架、术语定义等方面存在差异。
中国准则定义存货的范围更广,包括生产过程中为销售而持有的资产、处在生产过程中的资产以及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需要消耗的材料和物料。
在可变现净值的定义上,中国准则与国际准则也有所不同。
研究文献
孔为民和李占标的《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改进及其国际比较,发表于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