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用地指标
景观设计用地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绿地率
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5%。
城市道路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比率不低于25%,次干道绿带面积不低于20%,景观路不低于40%。
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绿地不低于总占地面积的25%。
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污染物的单位绿地不低于其总占地面积的40%,并设置宽度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
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活动场所、部队等单位绿地不低于其总占地面积的35%。
旧城改造区的新建工程配套绿地面积,按照前款各项规定的指标可以降低5%。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城市人口数量。
国家关于城市绿地规划的指标要求中,人均单项用地绿地指标 ≥9.0 ㎡ ,其中公园绿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