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能否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补偿金和离职赔偿金?

绩效考核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能否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补偿金和离职赔偿金?

在我国,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可能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绩效考核不合格是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一个重要原因。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能否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补偿金和离职赔偿金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探讨。

一、绩效考核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由此可见,绩效考核不合格属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能否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补偿金和离职赔偿金

  1. 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下列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三)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即赔偿金。


  1. 补偿金

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因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而应当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支付赔偿金。”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1. 离职赔偿金

离职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时,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员工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偿。离职赔偿金的支付标准一般由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有关于离职赔偿金的规定,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离职赔偿金。

三、总结

绩效考核不合格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补偿金和离职赔偿金。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员工需要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绩效考核结果、工资条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有据可依。同时,员工还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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