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随迁入户条件

随迁入户深圳的条件如下:

夫妻随迁

被投靠人登记为深圳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

申请人不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

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年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全日制大学在校就读,户口未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仍随父或母)。

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成年子女。

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子女随迁

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深圳市常住户口居民。

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如申请人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其未成年兄弟姐妹须一并申请)。

如果是成年子女,则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户口未迁入高校集体户)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广东省生源且户口迁往学校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深圳的成年子女。

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建议:

申请随迁入户时,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而被拒绝申请。

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