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学法人
美国大学法人
美国大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以下特点:
法人制度与董事会制度:
美国大学通常设有法人治理结构,其中董事会(Board of Trustees 或 Board of Regents)是最高管理和法人机构。
人员构成:
董事会成员通常由校外知名人士组成,有些情况下校长也可能是董事会成员。自20世纪60年代起,部分院校开始有教师和学生代表参与董事会。
政府与大学的关系:
美国公立高校的外部治理结构体现为政府间接控制,即国家监督模式。这种模式源于政府两次直接干预大学失败的教训。
法人与章程:
美国大学的法人制度与章程紧密相关,章程成为学院法人机构的身份证明,规定了大学的治理结构和运作规则。
治理模式:
美国大学的治理模式融合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以及外部制约和内部制约,实现了大学自治与政府调控的平衡。
行业自律与行业自治:
美国高等教育界也强调行业自律与行业自治,通过专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确保教育质量。
监督机构:
为确保透明度和问责制,美国大学通常设有监督机构,如审计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
中国民办高校可以借鉴美国大学的经验,转变政府职能,健全董事会制度,完善校长负责制,强化教授会制度建设,并建立和完善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