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高中评职称

职业高中评职称

职业高中教师评职称通常遵循以下级别和条件:

职称级别

1. 教员(初级)

2. 助理讲师(初级)

3. 讲师(中级)

4. 高级讲师(副高级)

5. 正高级讲师(正高级)

评审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评审政策

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条件需符合相关规定。

业绩材料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岗位发生变化时,可跨系列转评同级职称,但资历计算按转评前后累计。

具体评审流程

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市级审核、省级评审。

评审通过者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评审条件

教师资格要求:文化课、专业课教师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或高中)及以上等级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等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