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是依据党的教育方针,旨在全面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特别强调考察学生在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表现。以下是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

思想品德

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重点关注学生参与党团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和持续时间。

学业水平

评估学生对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重点关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尤其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身心健康

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

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以及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

艺术素养

评估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能力。

重点关注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的兴趣特长和艺术活动成果。

社会实践

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的动手操作和体验经历。

重点是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以及形成的作品。

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通常包括自我评价、他人评价和家长寄语,评定等级可能分为A、B、C、D四级。评价旨在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帮助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并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