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户口
长沙的户口政策较为宽松,提供了多种落户途径。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落户方式:
夫妻投靠落户:
一方随另一方居住生活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另一方户口所在地。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父母投靠城镇地区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被投靠子女户口所在地城镇。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或母共同生活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父或母亲户口所在地。
长株潭地区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
未成年人和已满18周岁未满22周岁的在校学生,投靠城镇地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城镇。
离婚回原籍落户:
离婚后返回原迁出地或原籍户口所在地居住生活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或原籍户口所在地。
收养落户:
收养已登记户口未成年人的,可以申请将被收养人的户口迁入收养人户口所在地。
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
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实行垂直管理部分批准调动、录用的干部、职工,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城镇。
人才新政落户:
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可凭毕业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直接落户。
自贸区人才引进落户:
在自贸区内的创新创业人才及企业人员,包括海外人才,可以享受落户政策。
毕业(肄业、转学)生回原籍落户:
高校职院学生因毕业、肄业、退学等原因,可以申请将在校学生户口或托管在就业指导中心、人才服务机构的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取消家属随迁及投靠限制:
自贸区人才引进落户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及投靠落户。
放宽大中专学生毕业落户限制:
长沙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向的,经市委人才办认定后作为青年储备人才,可以按照自贸区人才引进落户政策落户。
房产落户:
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实行“一房一户”落户。
投资和创业落户:
在长沙市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并参加了城镇社会保险的,以及投资兴办企业、个人创业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取消社保或个税限制:
长沙市城乡居民参保已取消户籍限制,不需要居住证,即可进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政策更新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官方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