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
大学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
大学生户口迁回原籍的步骤和条件如下:
步骤:
申请迁回:
向学校申请户口迁回原籍,并提交身份证件号和户口迁回地址。
审核同意:
学校领导审核同意学生签回原籍,辅导员签字确认。
统计名单:
系部统计好户口迁回原籍的名单,提交到保卫处。
上报公安局:
保卫处将名单上报到原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
办理迁移证:
公安局负责办理,并将户口迁移证发往学校或保卫处工作人员领取。
办理户口转移:
到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出示准迁证,办理网上划转户口关系,并确认户口转移。
登记入册:
拿着迁入变动单到管辖该地的居委会去登记入册。
条件:
毕业后直接迁回:
如果读大学时户口迁至大学所在地,毕业后两年内默认退回原籍。
非直接迁回:
如果毕业后有其他原因在其他地方落过户,需根据原籍城市的户籍政策,可能要求有当地房产。
注意事项:
户口性质:不管原来的户口是农业还是非农业,迁回后都将转为非农业,即居民户口。
房产要求:如果原籍地派出所要求有当地住房,需提供房产证,且房产证上需有申请人或配偶姓名。
法律依据:《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了户口迁出和迁入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请根据以上步骤和条件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并按照当地公安局的具体指引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