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

大学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

大学生户口迁回原籍的步骤和条件如下:

步骤:

申请迁回:

向学校申请户口迁回原籍,并提交身份证件号和户口迁回地址。

审核同意:

学校领导审核同意学生签回原籍,辅导员签字确认。

统计名单:

系部统计好户口迁回原籍的名单,提交到保卫处。

上报公安局:

保卫处将名单上报到原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

办理迁移证:

公安局负责办理,并将户口迁移证发往学校或保卫处工作人员领取。

办理户口转移:

到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出示准迁证,办理网上划转户口关系,并确认户口转移。

登记入册:

拿着迁入变动单到管辖该地的居委会去登记入册。

条件:

毕业后直接迁回:

如果读大学时户口迁至大学所在地,毕业后两年内默认退回原籍。

非直接迁回:

如果毕业后有其他原因在其他地方落过户,需根据原籍城市的户籍政策,可能要求有当地房产。

注意事项:

户口性质:不管原来的户口是农业还是非农业,迁回后都将转为非农业,即居民户口。

房产要求:如果原籍地派出所要求有当地住房,需提供房产证,且房产证上需有申请人或配偶姓名。

法律依据:《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了户口迁出和迁入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请根据以上步骤和条件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并按照当地公安局的具体指引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