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山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山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旨在培养具有较高学术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人才。通过系统的高层次教育和科研训练,使学生掌握扎实的理论基础、宽广的知识面、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能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相关工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培养原则

  1. 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注重培养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学术素养和创新能力。

  2. 坚持全面发展原则,注重培养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其适应社会发展的能力。

  3. 坚持因材施教原则,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

  4. 坚持开放办学原则,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拓宽学生的学术视野。

  5. 坚持实践导向原则,注重培养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培养要求

  1. 学术要求:博士研究生应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2. 科研要求:博士研究生应具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

  3. 教学要求: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能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

  4. 综合素质要求:博士研究生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四、培养课程体系

  1. 基础课程: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外语、计算机应用、数学等课程。

  2. 专业课程:主要包括本学科的核心课程、前沿课程和选修课程。

  3. 科研方法课程:主要包括科学研究方法、文献检索、学术报告等课程。

  4. 实践课程:主要包括实验、实习、社会实践等课程。

五、培养环节

  1. 入学教育:新生入学后,进行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学术伦理等方面的教育。

  2. 学术报告:定期组织学术报告,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进行学术交流。

  3. 科研训练:鼓励研究生参加导师的科研项目,进行科研实践。

  4. 学术交流:鼓励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拓宽学术视野。

  5. 教学实践:鼓励研究生担任助教,提高教学能力。

  6. 毕业论文:博士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

六、考核与评价

  1. 考核方式:包括平时考核、中期考核和毕业考核。

  2. 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教学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3.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七、学位授予

  1. 学位授予条件:博士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养计划,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考核合格者,授予博士学位。

  2. 学位授予程序:提交学位论文,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博士学位。

八、其他

  1. 培养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学科发展需求。

  2. 培养过程中,应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3. 鼓励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4. 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总之,山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旨在培养具有较高学术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人才,为我国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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