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大学生退学费政策

2016大学生退学费政策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号),大学生退学费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退学费条件 :学生缴纳学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退费计算:

年学费扣除已学习时间学费(按月计算),剩余部分原则上应退还学生。例如,如果缴纳了6000元学费,按照一年9个月学习时间计算,若在11月份办理退学手续,则应退还的学费为6000元 - (667元/月 × 3个月) = 3999元。

特殊情况

在校注册前休学,休学期间学校减半收取学费。

在校注册后休学,休学期间学校按照学费的50%收取。

因故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学校按照学生实际学习的时间收取学费,多余的学费部分原则上退还学生。

退费流程:

通常需要经过导师或辅导员签字、所在学院盖章、财务科核对无欠费问题等步骤。

退费上限: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申请方式:

每年8月底前,学生本人需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递交申请。

请注意,具体的退费规定可能因高校不同而有所差异,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具体高校的退费规定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