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博士经济类研究生学术成果评选标准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学术研究在推动经济发展、提高国家竞争力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鼓励和支持优秀经济类研究生的学术成果,我国社会科学院(以下简称“社科院”)设立了经济类研究生学术成果评选活动。本文将根据社科院博士经济类研究生学术成果评选标准,对评选活动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一、评选范围

社科院博士经济类研究生学术成果评选活动主要针对社科院经济类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评选范围包括:

  1. 经济学、金融学、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区域经济、财政学、产业经济学、劳动经济学、数量经济学、统计学、经济史等学科领域。

  2. 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专著、教材、译著等学术成果。

二、评选标准

  1. 学术价值

学术成果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具有创新性、前沿性、实用性和理论深度。具体表现在:

(1)选题具有现实意义,紧密结合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2)研究方法科学,理论分析严谨,实证研究充分。

(3)研究结论具有前瞻性,对相关领域的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1. 学术创新

学术成果应具有创新性,包括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应用创新等。具体表现在:

(1)在理论层面,提出新的观点、概念、理论体系或对现有理论进行深化、拓展。

(2)在方法层面,采用新的研究方法、技术手段或对现有方法进行改进。

(3)在应用层面,提出新的政策建议、解决方案或对现有政策、方案进行优化。


  1. 学术影响力

学术成果应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包括:

(1)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被广泛引用。

(2)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项。

(3)被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采纳,产生实际经济效益。


  1. 学术规范

学术成果应遵循学术规范,包括:

(1)论文格式规范,符合学术规范要求。

(2)数据真实可靠,来源明确。

(3)引用文献规范,标注准确。

三、评选程序

  1. 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自愿申报。

  2. 初审:评选委员会对申报成果进行初审,筛选出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成果。

  3. 复审:评选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成果进行复审,确定获奖名单。

  4. 公示: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颁奖:举行颁奖典礼,对获奖者进行表彰。

四、总结

社科院博士经济类研究生学术成果评选活动旨在鼓励和支持优秀经济类研究生开展学术研究,提高我国经济类学术研究水平。评选标准严格,旨在选拔出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创新性和影响力的学术成果。通过评选活动,有助于激发研究生学术研究热情,促进我国经济类学术事业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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