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事业单位取暖费发放标准

截至2024年,青岛市事业单位的取暖费发放标准如下:

在职人员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80元/人.年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10元/人.年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680元/人.年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590元/人.年

离休人员

正市:1350元/人.年

副市、正局:1080元/人.年

副局:950元/人.年

处级:810元/人.年

科级:680元/人.年

科员及以下:490元/人.年

企业退休人员

2023年:17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