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居民医保报销
西安市居民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
报销比例: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门诊部就诊可报销70%;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诊可报销6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元。
慢性病门诊
年度起付标准:350元。
报销比例:超过350元的部分,医保能报销65%。对于肺结核(耐多药)、大骨节病、氟骨病、克山病等疾病,报销比例为70%。
住院报销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超过150元的部分,报销80%。
二级医院:超过400元的部分,报销70%。
三级医院:超过1200元的部分,报销60%。
特等三级医院:超过2000元的部分,报销5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