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居民医保报销

西安市居民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

报销比例: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门诊部就诊可报销70%;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诊可报销6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元。

慢性病门诊

年度起付标准:350元。

报销比例:超过350元的部分,医保能报销65%。对于肺结核(耐多药)、大骨节病、氟骨病、克山病等疾病,报销比例为70%。

住院报销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超过150元的部分,报销80%。

二级医院:超过400元的部分,报销70%。

三级医院:超过1200元的部分,报销60%。

特等三级医院:超过2000元的部分,报销5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