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医保报销政策

西安市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住院报销

起付线:一级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起付线为200元,第二次住院150元,第三次住院100元。三级特等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850元,第二次住院800元,第三次住院550元。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650元,第二次住院550元,第三次住院350元。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400元,第二次住院300元,第三次住院15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在职职工报销88%,退休职工报销91%;1万元以上至5万元,在职职工报销91%,退休职工报销94%。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职工报销93%;1万元以上至5万元,在职职工报销95%,退休职工报销95%。

门诊报销

起付线:在职职工普通门诊起付线为2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

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

大病报销

起付线:贫困人员起付线为5000元,报销比例较非贫困人员提高5%。

门诊慢性病报销

起付线:700元。

报销比例:65%,肺结核(耐多药)、大骨节病、氟骨病、克山病报销比例为70%。

其他特殊报销

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和门诊肾透析,统筹基金负担90%,个人负担10%;其他病种统筹基金负担70%,个人负担30%。

门诊特殊检查治疗项目报销比例:64层及以上螺旋CT冠状动脉成像为统筹基金负担50%,个人负担50%;其它门诊特殊检查治疗项目为统筹基金负担70%,个人负担30%。

住院二次报销:对于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合规的乙类药品个人自付部分、起付标准部分以及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补助按比例进行二次报销。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